發布時間:2021.07.12瀏覽次數: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中山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意見的公告?!豆芾磙k法》是中山從制度層面對餐廚垃圾管理工作進行規范的舉措。
據了解,國家層面目前尚未出臺專門的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相關政策文件也僅能作為宏觀指導而缺乏細化、可操作性強的制度?!豆芾磙k法》的出臺,有望為中山餐廚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指引。
《管理辦法》主要解決當下中山餐廚垃圾處理的三個“痛點”。一是通過立法,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明確餐飲經營者及提供集體用餐食堂的單位作為餐廚垃圾管理責任人的管理責任;二是推進餐廚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規范產生、收運及處理單位行為,倡導凈菜上市、打包采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等做法,禁止不按規定投放餐廚垃圾、在餐廚垃圾中混入其他垃圾、餐廚垃圾未經處理直接喂養畜禽、餐廚垃圾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市政設施和公共水域等行為;
三是細化罰則,從地方政府規章層面明確餐廚管理中的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加大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新規“法律責任”部分
備受關注
其中,按照《管理辦法》,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由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收運單位的,責令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隨意傾倒、拋撒、堆放餐廚垃圾的,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餐廚垃圾產生者為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收集投放餐廚垃圾或混入其他垃圾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餐廚垃圾產生者為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向河道、湖泊、水庫等公共水域排放、傾倒餐廚垃圾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二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